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范成孝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0-19 14:02)    点击:189

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

  (一)抚养费的证明——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。

  (二)抚养权的归属证明—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,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

  1、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;

  2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。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;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;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

  3、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,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:

  (1)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。

  (2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。

  (3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。

  (4)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
  (5)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范成孝律师提供“工程建筑  公司法务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范成孝律师,范成孝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范成孝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73463984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范成孝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西宁律师 | 西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范成孝律师主页,您是第27589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