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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5-30 12:01)    点击:119

 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?

 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《收养法》有关规定,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,非法收养包括:(1)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,为非法收养。(2)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。

 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:

  1、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《收养证》的,按一千元处理。

  2、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,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。

  3、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,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。

  4、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,按提前生育处理;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,按多生育处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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